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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惩戒的权利还给教师
发布日期:2017-07-31 来源:九三学社南昌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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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朋友圈又被一篇《夏老师自杀了,让人心惊和胆寒》的文章刷屏了,转发者大多是老师。不过后来官方出来辟谣,说夏老师自杀为假新闻。但为什么这么一篇文章,会引起那么多老师的共鸣,会引发那么多老师内心的惶恐和不安 ,且听听老师相互忠告:老师们,远离天下第一谎言,为了你的孩子你的家人,保护好自己!

什么时候,老师们教书育人的前提是“保护好自己”?这说法,多么荒诞,却又多么真实啊!人人自危人心惶惶。什么时候,老师们变成弱势群体了?老师们都说现在的孩子打不得骂不得说不得碰不得,都说在履行正常的教学、训导、批评、留堂还有惩罚等教育权利时,都是提心吊胆的,生怕遇上个愣头青或是暴脾气的家长,一言不合采取什么过激的行为,那就不知道该如何收场了。可孩子终归是孩子,无知难免,犯错难免,懒惰难免,冲动难免,那么老师们怎么办 ,是严加管教,还是放任自流?不管,不行;管,管出事怎么办?管与不管,严与不严,都是纠结。

“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这是国家层面的规定,问题是,惩罚和体罚的界限是什么?什么样的惩罚才是变相体罚?国家相关部门却好像没有具体的规定。结果现实变成:因噎废食,什么惩罚都不行——鲁迅小时候被先生用戒尺打手心,不知道放到现在算不算体罚?留堂在以前也很正常:作业没有完成或上课没有听懂,老师留下来单独辅导。现在呢,老师留堂的时候,心里可能在打鼓吧?只有留堂的孩子安全到家里,老师的心才能真正放下来。谈心,也很正常。师生交流嘛。不过我也看过新闻,说也有老师谈心导致学生心理受到刺激而做出过激行为的。诸如此类,如果老师的行为没有过错,言语态度没有过激,方法也算得当,个人认为都属于正常的教育行为。

前些年,赏识教育风靡一时,好孩子是夸出来的。不能批评,要表扬,要夸赞,家长要夸,老师要夸,社会要夸。可是看看我们周围,都是好孩子了吗?不见得。该夸要夸,该批评要批评,该惩罚就要惩罚,没有惩罚就没有教育,适当的惩戒是必不可少的。现在的舆论越来越倾向于一个观点:把惩戒的权利还给老师,教育不能没有惩戒。青岛市为此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政府,用政府发文的形式来给予老师适当惩戒学生的权利。可是据说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改变,老师们依然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什么叫适当惩戒,不明朗不确定。但至少,这是一种可贵的舆论导向,是对老师们精神上的强有力支持。

事件中的夏老师就是留堂时用教鞭打了调皮学生的臀部, 然后家长不依不饶大吵大闹,然后学校和教育部门不得不对夏老师进行了严肃处理,再后来的就是编出来的故事了。正常的留堂,正常的惩罚(从文章看,该学生仅仅是臀部有点淤青),最后却是学生家长不正常的无理取闹,而学校和教育部门处理是否妥当,不好说——但是依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 ,老师是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果用教鞭抽打臀部也属于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话,那么处理就是正常的了。

我想,老师们之所以对此类新闻如此敏感 ,可能也是有一种物伤其类的感情夹杂其中吧,因为谁也不知道自己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夏老师。要知道,夏老师的遭遇不是个案。在各级各部门对安全问题高度重视的大环境下(这是好现象,这是对生命的敬畏,体现了人文关怀),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老师都诚惶诚恐,一根弦绷得紧紧的,生怕出安全事故。凡事和为贵,有事就息事宁人,导致有些家长越来越放肆,无理取闹甚至殴打老师——现在国家严惩“医闹”,不过还没有“校闹”一说——对“校闹”,应该如何处理,听之任之?夏老师的故事若是一再上演,只怕到最后寒的是老师的心,最终吃亏的还是我们的孩子啊!

对教育主管部门来说,把惩戒的权利还给教师——惩戒的范围、惩戒的手段、惩戒的力度,不再让老师前怕狼后怕虎,不再畏首畏尾如履薄冰,这是学生之幸,教育之幸,更是国家之幸。(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