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媒体曝出湖南长沙发生一桩因被拴在公共场所路边的恶狗袭击多名路人、却无狗主人出面干涉,接到群众报警而赶来的警方万般无奈之下,只好以棍棒击打致狗死亡。殊不知,此事并非了结,一些不明真相又不讲事理且从来巴不得“事大”的偏激人等,遂在长沙当地乃至在北京闹出不小“动静”。由此引发出新一波围绕对宠物狗之如何“放、管、服”网络舆论两极对立。
笔者在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工作数十年间,也常被狗仔骚扰。即便回到重庆这样的大城市,不久前还在闹市区步行商业街被无人牵拉管束的“撒泼狗”袭击过,幸好裤子较厚实而免遭伤及皮肉之苦及感染狂犬病毒之嫌,阿弥陀佛!却也着实被惊吓不已。所以,笔者力挺严控、严管、严惩不按规矩,任由“狗仔”横行霸道的人与事。俗话说得好,“打狗要看主人面”——顺理成章的便是,严控、严管、严惩的对象不外乎就是“狗仔”之主人。这一点,不应当有任何异议吧!
现在城市居民养宠物的越来越多,甚至比“治安基本靠狗”的西部农村还有过之而无不及,以至在城市某些爱狗人士眼里“狗仔”早已升格为“幺儿,乖乖”。它们如何被宠而惯之,那是主人偏好与自由,吾等没有资格也不便说三道四。但是,反过来讲,爱狗人士自身嗜好,也不能侵犯其他惧狗、厌狗而“‘畏’而远之”人们的权利与自由。
不少城市的政府顺应民意,曾经出台过约束性、管理性的《市民守则》一类,其中基本都有对宠物狗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遗憾的是,由于各地执法部门和人员,普遍存在程度不等的不担当、不作为,让这些得人心的规定被某些宠物狗主人视同若无,才会出现类似最近长沙的“狗闹剧”,甚至还有之前屡屡出现“高速公路拦截运狗车”“大闹‘饮食节’”“狗肉店撒泼”,那号基本触犯了法纪而令人哭笑不得的闹剧。
在很多城市人流量大的商业闹市区,不乏大小宠物狗被主人放纵,混迹于街肆商场人流之中“凑热闹”,拉屎拉尿、追逐行人、狂吠撒欢,着实让大人小孩时而惊吓,时而躲闪诚惶诚恐,即便一些场所入口处赫然设有“宠物狗不得入内”的标牌。这就意味着不论拴不拴狗链都不容许宠物狗进入,但即便如此,普通老百姓不敢管,有执法权的不去管。笔者也多次质询过在现场戴红袖套的市政管理人员,有的说,不归我们管。有的说,给他们(狗主人)说了不听,有啥法?
没有法可以立法;有了法必须执法!单单是城市严控、严管宠物狗所涉及的上述两方面,都大有文章值得尽快“开题”续写法纪新篇章,应当把长沙“狗闹剧”举一反三,尽快检查相关规定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还有对宠物狗管理不严而危及人身安全、市容整洁之漏洞?至少,应当有如下粗线条的内容包含其间。
首先,各地对现行管理宠物狗的法律法规尽快加以完善、规范,并通过各种渠道强化法治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养成“规矩意识”。
其次,对狗主人进行道德与科普教育,使他们确立“人命绝对比狗命重要”的人权意识,知晓人体倘若感染狂犬病毒,一旦发作“必死无疑”的惨痛真相!
再次,如何管理宠物狗,看似民生小事,实则以小见大凸显并考验着一个城市管理者的智慧、能力与水平,特别应当要求相关管理部门、人员担责、负责,出了相关问题必须追责、问责!
对宠物狗的具体管理操作层面上,笔者不揣其陋提出起码应当涵盖的基本要点,可否笑纳些许,则莫大幸焉!
一是实施“准养证”制度,实行防疫年检制,宠物狗颈部必须佩戴由公安、防疫部门联合制定、注册的标牌。二是不得携带宠物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步行街、商场、车站、码头、娱乐场所、医院(兽医院除外)、学校(幼儿园)教学区。三是宠物狗外出必须由成年人牵拉狗链,其排泄之大小便,主人必须立即清除干净。(徐宗俦)